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县委、政府有关会议精神,全面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工作,充实我县农村安全饮水工作人员队伍,确保全县农村安全饮水工作顺利推进,进一步提高我县农村供水质量和服务水平,经公司研究并报县委、县政府同意,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。
1、总原则:公开招聘、严格审查、平等竞争、择优录取2、招聘办法:由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招聘供水临时工作人员;1、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,热爱社会主义,遵纪守法,品行端正,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敬业精神;2、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,身体健康、体检合格;能服从公司岗位统一安排并能迅速到岗;3、户籍在宁远县各乡镇所在地、高中以上学历、年龄在18周岁以上(2001年8月1日以前出生)40周岁以下(1979年8月1日以后出生)的人员,男士优先。 5、必须具备能单独操作给水管道安装、维修、抄表催费等能力,懂得水电技术者优先;1、招聘人员按编外人员进行管理,实行劳务派遣,一年签定一次合同。2、试用期为3个月,如合格则签订劳务派遣合同,每月工资1500元。3、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供水临时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。5、供水临时工作人员的工资和运行资金由自来水公司负责。